关于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要求,将“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名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委员:邓志波
副主任委员:李宜杰 曾剑友 周红兵 孔双红
于雪梅 徐 军 刘扬方
委员会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秦声远 吴 波 杨永芳 王华丽
阳 丹 蓝神林 胡红章 彭志峰
谭照隆 张 为 胡宇概 李 雁
陈曙光 周 君 彭玉华 朱思国
曹书恒 胡慧丽 尹红波 田 宁
王继波 李红梅 王岸俊 何建军
严 斌 杨 俊 李 军 宋海林
甄生华 颜登高 张绪红 胡正茂
杨大明 吴北海 颜端国 徐向东
何晓丽 李振国 蔡红兵 郭会义
姚东平 邹宏艺 周先烁 秦华清
刘立志 陈纯洲 宋心愿 童 兵
赵 甲 曾 帆 徐天才 夏良兵
胡红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控制办公室,曾剑友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声远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度,并督促实施。
2、负责分析研究医院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领导制定全院性的质量与安全控制规划,并督促落实。
3、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等。
4、督促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医院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做好质量督导、考核工作,认真研讨本领域内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推动相关领域的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工作。
5、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性的质量与安全分析会,对医院安全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整改。
6、负责监督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