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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人民医院关于住院患者更正姓名的管理规定

2022-06-261736

监利市人民医院关于住院患者更正姓名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因个别患者就诊时姓名等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影响到病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方便患者,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凡来医院就诊的患者,一律要求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他人名义就诊,如特殊情况发生错误,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更改姓名的患者或家属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姓名申请书》(附件1),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2、申请更改姓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因偕音字、同音字等原因,应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2)因使用“曾用名”、“小名”或其他原因,除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外同时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信。

3)申请人为患者亲属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关系证明材料及患者授权委托书(死亡患者除外)。

3、患者或家属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诊科室办理审批手续。

主管医生应对患者的改名原因和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在确定无误后,填写《住院病人更改姓名通知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签字后,交给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医教科审核盖章。《更改姓名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患者,一份连同申请改名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存入病历中。

4、患者住院期间更改姓名的,申请人携《更改姓名通知书》到门诊收费室办卡处更改患者姓名,办卡处将更名信息登记备案,病历中已完成部分不再更改,但从患者申请之日起使用更正后的姓名。已经办理出院结帐手续的患者,把《更改姓名通知书》交给患者即可。

5、故意冒用他人姓名已经办理出院结帐手续的患者,原则上不受理其更正姓名的申请。科主任对本科室患者改名情况进行监督,医教科将不定期对改名资料进行核查。

本管理规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8月1

监利市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更改姓名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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