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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医委 伦理〔2024〕1 号 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2024-08-21357

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结合我院伦理委员会变动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学伦理委员会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委员:张三意

副主任委员:游经宏

委员会成员:李振国   谢松波   吴   波   章   永

                    熊义文   黄祖益   宋浩飞   杨永芳

                    吴安娜   胡慧丽   蓝咏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李振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晴汝担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

1、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

2、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3、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4、批准/不批准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监利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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