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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医委 伦理〔2022〕1号 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2022-06-271686

监医委 伦理〔2022〕1号

 

 

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结合我院人事变动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学伦理委员会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委员:张三意

副主任委员:李宜杰  徐  军

委员会成员:吴  波  秦声远  杨大明  何建军 

王岸俊  代劲松  张绪红  王  爽

秦华清  王华丽  徐天才  曾  帆 

赵  甲

法 律 顾问:蓝咏帆

非医学人员:胡慧丽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科,吴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菊担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

1、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安排伦理审查等工作。

2、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

3、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4、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5、批准/不批准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委员会电话:0716-3184031

监利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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