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医委 伦理〔2022〕1号
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结合我院人事变动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学伦理委员会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委员:张三意
副主任委员:李宜杰 徐 军
委员会成员:吴 波 秦声远 杨大明 何建军
王岸俊 代劲松 张绪红 王 爽
秦华清 王华丽 徐天才 曾 帆
赵 甲
法 律 顾问:蓝咏帆
非医学人员:胡慧丽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科,吴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菊担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
1、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安排伦理审查等工作。
2、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
3、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4、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5、批准/不批准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委员会电话:0716-3184031
监利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